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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實習】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3)年實習生實施計畫、實習申請書及暑假實習生公告

一、若有實習需求者,可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0日(週五)前備齊相關資料向提出申請,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最新消息區;獲錄取之同學,將由督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二、依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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