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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在校生證照獎勵金 申請通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技術合作處

在校生證照獎勵金申請

1. 申請日期:113年01月22日起至113年03月10日止,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2. 證照採計日期: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恕不回溯)

3. 申請對象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學生

4. 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3658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1116號 技術合作處 林麗娟收

(2)親自繳交: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5. 申請方式及流程:

(1)登入至學生校務資訊系統」(請點選) 申請證照獎勵並填寫帳戶

(2)列印申請表並繳交技術合作處

需繳交之資料如下:

a. 證照獎勵金申請表(學生校務資訊系統裡申請證照獎勵填寫後列印,並請務必蓋章)

b. 存摺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請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獎勵為嘉獎者」不需繳交存摺影本。)

c. 證照影本1份(並於右上角註記班級、學號、姓名)(多益、CSEPT證照可附成績單)

d. 本人之印章(印章於會計室審查完畢無誤後歸還)「獎勵為嘉獎者」不需繳交

e. 若有改姓名者,需附上戶籍謄本

 

在校生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2.  同一年度每位學生第2張以上之證照獎勵金,每張發給獎金500元。(證照獎勵為嘉獎時僅累計嘉獎次數,至第2張(含以上)無獎金發放)

3.  申請人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及蓋章;章若有蓋錯,則在旁重蓋,請勿塗改

4.  申請人須為本校在籍學生學生證影本須清楚蓋有當學期註冊章若註冊章不清楚,請至本校教務處補蓋章。

5.  匯出之獎勵金皆依財政部規定需扣印花稅(為獎勵金之千分之四)與若非彰化銀行帳戶者需自行負擔電匯費30元。

6.  存簿帳戶必須為申請者本人,若因非本人帳戶所造成匯款錯誤,請自行承擔損失。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請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7.  申請人須過去未曾向學校請領過相同證照之獎勵金(屬證照升級者除外),如重覆請領,需繳回全部獎勵金。

8.  證照獎勵申請資料將會經職涯發展組、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秘書室核對後無誤再予以發給獎金。

9.  若申請過程有問題(含無法上傳證照影本),歡迎至技術合作處詢問。

10. 相關訊息皆掛在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技術合作處->證照獎勵申請專區

11. 相關問題會於學生校務資訊系統及手機告知,因此請務必查看學生校務資訊系統,填寫使用中之手機,以免影響申請權益。

***請注意***

*申請同學請進入〔學生校務資訊系統〕填寫資料

*列印申請表繳交(無須等候核准)

*手寫申請表一律退件,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技術合作處 職涯發展組

林麗娟組長 電話:06-6226111#766   信箱:A093@o365.mhchcm.edu.tw

李宜薇助理 電話:06-6226111#868 信箱:e141@o365.mhchcm.edu.tw

 

相關辦法、申請流程圖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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