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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暑期工讀】 花蓮縣政府辦理「113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公告

計畫適用對象如下:
(一)設籍花蓮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113年4月1日前計算。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三)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延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6、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7、已參與花蓮縣106年及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
四、本計畫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詳參報名簡章、報名表件及工讀職缺,可至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http://www.hl.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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