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推組】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推廣教育112學年第1 學期學分班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112學年第 1 學期學分班」
※ 報名至 112年8 月24日截止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年 8 月24 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紙本報名。三、報考資格:
(一)申請專科學分班之學歷須具有報考專科副學位資格。
四、招生之課程科目、錄取方式:
(一)各課程依學校排定時間上課。
五、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需在 開學當日完成所有報名程序。
(二)繳交證件: 最遲於報名完成後一周內繳齊相關證件資料者,逾期未繳交,將不予保留名額。
1. 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佐證,例如歷年成績單乙份(舊生不用)。
(三)經報名後,所繳之證件佐證一概不退還。
(四)報名者之各項資料應填寫清楚無誤,因無法通知而影響學員權益,其後果自行負責。
六、報名地點:敏惠醫專技術合作處推廣教育組
七、通知錄取方式:以電子郵件通知學員。
八、學費:確定錄取,到校進行課程選修,再行繳交學分費與冷氣使用費等相關費用,學費不含書籍費用。課程所需材料費、書籍費,則依各課程規定而行。 一般科目學分費:1339元/學分、通識科目學分費:1360元/學分、冷氣費:85元/學分、計算機概論加收電腦使用費:800元。
九、注意事項:
(一)學分班學員之身分為「推廣教育學員」,學期結束需至推廣教育組繳回[學員證]。
(二)修得之學分均為推廣教育學分,不授與學位。
(三)本班採每學期報名,確定錄取之學員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
(四)上課日期依本校行事曆為準,112學年第 1 學期開學日期為 112年 9 月 9日。
(五)上課時間及教室以本校官網公佈為依據;如有調整,應行配合,不得異議及要求退費。
(六)學員在校之行為應遵守本校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生(員) 之學習,經所修讀課程之科別及推廣教育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七)學員不得申請學生證、宿舍、停車證等。
(八)學員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九)經確定可修讀之學員,如經發現申請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取消附讀資格,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分之證明。如係於取得學分後發覺者,除勒令撤銷其學分證明外,並公告取消其取得學分資格。
(十)學員繳費後,如因故無法繼續修讀,不得申請延期就讀,所繳費用僅學分費得依「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推廣教育班學員休學、退學、退費與復學辦法」之退費規定辦理,其餘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課程修讀期滿,缺課未超過該課程全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且成績及格,副學士班課程以60 分及格,由本校推廣教育組發給推廣教育學分成績證明。
(十二)學員未來如進入本校就讀,取得學籍後,其已修得之科目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科系規定辦理。
(十三)本班課程若臨時有異動或停開決定(以學校公告為準),學員不得異議。
(十四)本班無補課機制,請於排定的上課時間到課。
‧洽詢電話: 06-622-6111#868 李小姐
‧電子信箱:e141@o365.mhchcm.edu.tw‧敏惠推廣教育網:http://b016.mhchcm.edu.tw/bin/home.php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國定假日公休)
敏惠醫專 112 學年度第1 學期學分班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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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日 |
0830-1000 |
1 |
解剖生理學I |
國文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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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40 |
3 |
英文Ⅰ |
口腔衛生保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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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400 |
5 |
長期照顧概論 |
溝通與情緒管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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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40 |
7 |
基本照護實務學I |
生命教育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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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720 |
9 |
計算機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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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