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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發組】 彰化縣政府「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

參與補助計畫對象及資格
(一)實習企業
1.依法設立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可提供彰化縣實習職缺之他縣市企業。
2.企業須提供實習時數達 240 小時或 480 小時以上之實習職缺,實習單位應依據勞動部公告當年度之基本工資給薪,並依法為青年投保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3.企業承諾青年畢業後留任原實習企業,雇主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起薪薪資 28,000 元以上,優先列入本計畫合作企業。
(二)實習青年本計畫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 15 歲至 29 歲在校青年(以下簡稱青年)。
2.就讀於彰化縣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或戶籍為彰化縣之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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