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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發組】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就學期間」取得證照獎勵金申請自111年8月12日起至111年9月23日止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技術合作處

應屆畢業生「就學期間」取得證照之申請

***請注意,申請校友請進入〔校友資訊網〕線上填寫資料,請直接列印(無須等候核准),手寫申請一律退件。

1. 申請日期:111年8月12日起至111年9月23日止(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2. 證照採計日期: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恕不回溯)

3. 申請對象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申請「就學期間」取得之證照。

4. 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3658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1116號 技術合作處 「林麗娟老師」 收

(2)親自繳交或委託他人繳交: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5. 申請方式及流程:

(1)登入至校友資訊網申請證照獎勵並填寫帳戶

(2)列印申請表並繳交技術合作處

需繳交之資料如下:

a. 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於申請證照獎勵系統列印,並請務必簽名蓋章)

b. 存摺影本(須本人存摺,黏貼於申請表背面,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c. 畢業證書影本1份

d. 證照影本1份(並於右上角註記班級、學號、姓名)

(多益、CSEPT證照可附成績單)

e. 若有改姓名者,需附上戶籍謄本

 

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2.  同一年度每位學生第2張以上之證照獎勵金,每張發給獎金500元。

3.  申請人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及蓋章;章若有蓋錯,則在旁重蓋,請勿塗改。

4.  申請人須為本校110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

5.  匯出之獎勵金皆依財政部規定需扣印花稅(為獎勵金之千分之四)與若非彰化銀行帳戶者需自行負擔電匯費30元。

6.  存簿帳戶必須為申請者本人,若因非本人帳戶所造成匯款錯誤,請自行承擔損失。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7.  申請人須過去未曾向學校請領過相同證照之獎勵金(屬證照升級者除外),如重覆請領,需繳回全部獎勵金。

8.  證照獎勵申請資料將會經職涯發展組、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秘書室核對後無誤再予以發給獎金。

9.  若申請過程有問題(含無法上傳證照影本),歡迎至技術合作處詢問。

10. 相關訊息皆掛在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技術合作處->證照獎勵申請專區

11. 相關問題會以申請系統、手機或Email告知,因此請查閱系統,填寫使用中之手機及信箱,以便聯絡,避免影響申請權益。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技術合作處 職涯發展組

林麗娟老師 電話:06-6226111#766   信箱:A093@o365.mhchcm.edu.tw

李宜薇助理 電話:06-6226111#868  信箱:e141@o365.mhchcm.edu.tw

 

(相關辦法、申請流程圖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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