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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發組】113-2在校生證照獎勵金 申請通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技術合作處

113學年度第2學期 在校生證照獎勵金 申請通知單

1. 申請日期: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2. 證照採計日期: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恕不回溯)

3. 申請對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學生。

4. 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3658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1116號 技術合作處 林麗娟收

(2)親自繳交: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5. 申請方式及流程:

(1)請點選登入至學生校務資訊系統申請證照獎勵並填寫帳戶

(2)列印申請表並繳交技術合作處

需繳交之資料如下:

a. 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於申請證照獎勵系統列印,並請務必蓋章)

b. 存摺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獎勵僅有嘉獎者」不需繳交)

c. 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黏貼於A4紙,並於右上角註記班級、學號、姓名)(多益、CSEPT證照可附成績單)

d. 本人之印章(印章於會計室審查完畢無誤後歸還)「獎勵僅有嘉獎者」不需繳交

e. 若有改姓名者,請附上戶籍謄本(必要)

 

在校生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2.  申請人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及蓋章;章若有蓋錯,則在旁重蓋,請勿塗改。

3.  申請人須為本校在籍學生學生證影本須清楚蓋有當學期註冊章若註冊章不清楚,請至本校教務處補蓋章。

4.  每位學生同一年度嘉獎獎勵第2張以上證照,繼續累積嘉獎獎勵,無獎勵金,故無需提供帳戶資料獎勵金獎勵申請之第2張以上證照,每張發給獎金最高500元。

5. 獎勵金獎勵申請書,請將存摺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匯出之獎勵金皆依財政部規定需扣印花稅(為獎勵金之千分之四)與若非彰化銀行帳戶者需自行負擔電匯費30

6.  存簿帳戶必須為申請者本人,若因非本人帳戶所造成匯款錯誤,請自行承擔損失。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7.  申請人須過去未曾向學校請領過相同證照之獎勵金(屬證照升級者除外),如重覆請領,需繳回全部獎勵金。

8.  證照獎勵申請資料將會經職涯發展組、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秘書室核對後無誤再予以發給獎金。

9.  若申請過程有問題(含無法上傳證照影本),歡迎至技術合作處詢問。

10. 相關訊息皆掛在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技術合作處->證照獎勵申請專區

11. 相關問題一律皆用Email或手機告知,因此請務必填寫使用中之信箱,以便影響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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