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發組】113-2在校生證照獎勵金 申請通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技術合作處
113學年度第2學期 在校生證照獎勵金 申請通知單
1. 申請日期: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2. 證照採計日期: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恕不回溯)。
3. 申請對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學生。
4. 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3658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1116號 技術合作處 林麗娟收
(2)親自繳交: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5. 申請方式及流程:
(1)請點選登入至「學生校務資訊系統」申請證照獎勵並填寫帳戶
(2)列印申請表並繳交技術合作處
需繳交之資料如下:
a. 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於申請證照獎勵系統列印,並請務必蓋章)
b. 存摺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獎勵僅有嘉獎者」不需繳交)
c. 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黏貼於A4紙,並於右上角註記班級、學號、姓名)(多益、CSEPT證照可附成績單)
d. 本人之印章(印章於會計室審查完畢無誤後歸還)「獎勵僅有嘉獎者」不需繳交
e. 若有改姓名者,請附上戶籍謄本(必要)
在校生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2. 申請人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及蓋章;章若有蓋錯,則在旁重蓋,請勿塗改。
3. 申請人須為本校在籍學生,學生證影本須清楚蓋有當學期註冊章,若註冊章不清楚,請至本校教務處補蓋章。
4. 每位學生同一年度嘉獎獎勵第2張以上證照,繼續累積嘉獎獎勵,無獎勵金,故無需提供帳戶資料。獎勵金獎勵申請之第2張以上證照,每張發給獎金最高500元。
5. 獎勵金獎勵申請書,請將存摺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匯出之獎勵金皆依財政部規定需扣印花稅(為獎勵金之千分之四)與若非彰化銀行帳戶者需自行負擔電匯費30元。
6. 存簿帳戶必須為申請者本人,若因非本人帳戶所造成匯款錯誤,請自行承擔損失。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7. 申請人須過去未曾向學校請領過相同證照之獎勵金(屬證照升級者除外),如重覆請領,需繳回全部獎勵金。
8. 證照獎勵申請資料將會經職涯發展組、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秘書室核對後無誤再予以發給獎金。
9. 若申請過程有問題(含無法上傳證照影本),歡迎至技術合作處詢問。
10. 相關訊息皆掛在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技術合作處->證照獎勵申請專區
11. 相關問題一律皆用Email或手機告知,因此請務必填寫使用中之信箱,以便影響申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