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發組】113-1 在校生證照獎勵金 申請通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技術合作處
在校生證照獎勵金申請
1. 申請日期:113年08月01日起至113年09月27日止(延長至113年10月2日截止),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2. 證照採計日期: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恕不回溯)。
3. 申請對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學生。
4. 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3658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1116號 技術合作處 林麗娟收
(2)親自繳交: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5. 申請方式及流程:
(1)登入至「學生校務資訊系統」(請點選) 申請證照獎勵並填寫帳戶
(2)列印申請表並繳交技術合作處
需繳交之資料如下:
a. 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於學生校務資訊系統裡申請證照獎勵填寫後列印,並請務必蓋章)
b. 存摺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請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獎勵為嘉獎者」不需繳交存摺影本。)
c. 證照影本1份(並於右上角註記班級、學號、姓名)(多益、CSEPT證照可附成績單)
d. 本人之印章(印章於會計室審查完畢無誤後歸還)「獎勵為嘉獎者」不需繳交
e. 若有改姓名者,需附上戶籍謄本
在校生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2. 同一年度每位學生第2張以上之證照獎勵金,每張發給獎金500元。(證照獎勵為嘉獎時僅累計嘉獎次數,至第2張(含以上)無獎金發放)
3. 申請人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及蓋章;章若有蓋錯,則在旁重蓋,請勿塗改。
4. 申請人須為本校在籍學生,學生證影本須清楚蓋有當學期註冊章,若註冊章不清楚,請至本校教務處補蓋章。
5. 匯出之獎勵金皆依財政部規定需扣印花稅(為獎勵金之千分之四)與若非彰化銀行帳戶者需自行負擔電匯費30元。
6. 存簿帳戶必須為申請者本人,若因非本人帳戶所造成匯款錯誤,請自行承擔損失。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請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7. 申請人須過去未曾向學校請領過相同證照之獎勵金(屬證照升級者除外),如重覆請領,需繳回全部獎勵金。
8. 證照獎勵申請資料將會經職涯發展組、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秘書室核對後無誤再予以發給獎金。
9. 若申請過程有問題(含無法上傳證照影本),歡迎至技術合作處詢問。
10. 相關訊息皆掛在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技術合作處->證照獎勵申請專區
11. 相關問題會於學生校務資訊系統及手機告知,因此請務必查看學生校務資訊系統,填寫使用中之手機,以免影響申請權益。
***請注意***
*申請同學請進入〔學生校務資訊系統〕填寫資料。
*列印申請表繳交(無須等候核准)。
*手寫申請表一律退件,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技術合作處 職涯發展組
林麗娟組長 電話:06-6226111#766 信箱:A093@o365.mhchcm.edu.tw
(相關辦法、申請流程圖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