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科部綜字第1060032898號
一、貴機構執行中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如有不符本次修正規定者,請於本修正部分規定案生效日起3個月內向本部提出計畫變更。
二、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各1份。
科部綜字第1060032898號.pdf
20170519082615369-106D2010546.doc
20170519082615369-106D201054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