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經修正之「教育部辦理106年赴捷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申請簡章乙份
一、本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文(三)字第1050184798號書函諒達。
二、旨述獎學金簡章修正處如下:
(一)第6點申請資格第3項:本獎學金甄選申請對象由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修正為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
(二)第9點申請流程第1項:學校函送推薦人之報名表件到部日期原為106年2月7日,修正為106年2月14日。
臺教文(三)字第1060009041號.pdf
20170119090926451-0009041A00_ATTCH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