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已發生之科技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衍生研發成果收入,請於105年12月30日前繳交「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105年12月20日科發業字第1050096317號書函辦理。
二、旨述附表電子檔,請逕至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http://ap0569.most.gov.tw/strike/ homepageIndex.do)首頁/申請表格項下載使用,填列完成後,併請於旨述期限前傳送至本案聯絡人電子信箱(含MS Word及用印後PDF檔),如資料不全,將退請補正。
三、如無本(105)年度已發生之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衍生研發成果收入或本(105)年度已發生之研發成果收入可於105年12月30日前解繳者,無需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