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發組】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護理師、牙體技術師及保母證照」獎勵金申請通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技術合作處

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畢業後取得之證照獎勵金申請(僅限護理師、牙技師證照)

***請注意,1. 校友請進入〔校友資訊網〕線上填寫資料,直接列印(無須等候核准),手寫申請一律退件,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2. 不認列「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1. 申請對象: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申請「畢業後」取得之證照

2. 申請日期:115年08月26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請用電腦下載列印(請勿手寫資料),記得簽名蓋章(勿蓋手印或使用連續章,蓋章請勿模糊)

3. 證照採計日期:115年6月7日起至115年07月31日止(恕不回溯)
※應屆畢業生取得「護理師及牙體技術師」之考試時間須於115年07月31日前進行,始得申請。

4. 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3658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1116號 技術合作處 林麗娟收

(2)親自繳交或委託他人: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5. 申請流程:

(1)登入至校友資訊網」(請點選) 申請證照獎勵並填寫帳戶 (填寫後請直接列印,寄回或親自繳交至學校後,再由學校進行書面審查)。

(2)列印申請表並與其他相關資料繳交技術合作處

需繳交之資料如下:

a. 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校友資訊網填寫證照獎勵申請後列印,並請務必簽名蓋章)

b. 存摺封面影本(須本人帳戶,黏貼於申請表背面),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c. 畢業證書影本1份

d. 證照影本1份(並於右上角註記班級、學號、姓名)

    (A4紙影印1張,只認列「護理師/牙技師證書」,不認列「及格證書」)

e. 若有改姓名者,請上戶籍謄本

 

(相關辦法、申請流程圖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2.  申請人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及蓋章;章若有蓋錯,請塗改重蓋,用印需清晰

3.  申請人須為本校114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

4.  將存摺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匯出之獎勵金皆依財政部規定需扣印花稅(為獎勵金之千分之四)與若非彰化銀行帳戶者需自行負擔電匯費30元。

5.  存簿帳戶必須為申請者本人,若因非本人帳戶所造成匯款錯誤,請自行承擔損失。

6.  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7.  證照獎勵申請之資料將會經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秘書室核對後再予以發給獎金。

8.  若申請過程有問題(含無法上傳證照影本),歡迎至技術合作處詢問。

9. 相關訊息皆掛在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技術合作處->證照獎勵申請

10.相關問題一律於學生系統證照申請中「結果查詢」告知,因此請務必查看系統,以免影響申請權益。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技術合作處 職涯發展組

林麗娟老師 電話:06-6226111#696  信箱:A093@o365.mhchcm.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