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一、依臺中市政府115年6月15日府授交運字第11501852342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5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並廢止原該府114年12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382423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