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暑期實習】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5年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公告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提供1名學生暑期實習名額,實習單位為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臺北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1。有意願之學生請填寫暑期實習申請表(附件2),併同最近一學期之成績證明(含全班成績百分比),由學校統一於期限內函送,逾期或以個人名義申請恕不受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於審核後函復受理結果及報到資訊。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學生隔年之申請資格。
三、有關實習作業流程、規定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公布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研)習管理要點」(路徑:本署全球資訊網/應用專區/申請/研習及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