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僅將接受矯正學校學生轉銜或復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列為補助對象,鑒於五年制專科學校亦涵蓋高級中等教育前三年,亦有執行本項業務之必要,爰修正旨揭要點,將五年制專科學校納入補助範圍。
二、嗣後本部召開「兒童及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協調小組會議」,經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彙整提案獲列為執行成效良好學校名單者,本部將納入私立學校獎補助及國立學校績效型獎助之核配考量。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劉小姐,電話:(02)7736-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