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1. 共同供應契約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2. 契約有效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695元(1年期),未滿1年期者,依金管會之年繳短期費率表換算投保保費。
3. 契約保險包含:
(1)傷害保險(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及
(2)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