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技術合作處
應屆畢業生畢業後取得之證照獎勵金申請(延長至11月10日)
(僅限護理師、牙體技術師及保母證照)
***請注意,校友請進入〔校友資訊網〕線上填寫資料,直接列印(無須等候核准),手寫申請一律退件,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1. 申請對象: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申請「畢業後」取得之證照
2. 申請日期:113年8月26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延長至11月10日)
(請用電腦下載列印(請勿手寫資料),記得簽名蓋章(勿蓋手印或使用連續章,蓋章請勿模糊)
3. 證照採計日期:113年6月3日起至113年09月30日止(恕不回溯)。
※應屆畢業生取得「護理師、牙體技術師及保母證照」之考試時間須於113年7月31日前進行,始得申請。
4. 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3658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1116號 技術合作處 林麗娟收
(2)親自繳交或委託他人: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5. 申請流程:
(1)登入至「校友資訊網」(請點選) 申請證照獎勵並填寫帳戶 (填寫後請直接列印,寄回或親自繳交至學校後,再由學校進行書面審查)。
(2)列印申請表並與其他相關資料繳交技術合作處
需繳交之資料如下:
a. 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於校友資訊網填寫證照獎勵申請後列印,並請務必簽名蓋章)
b. 存摺影本(須本人帳戶,黏貼於申請表背面)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c. 畢業證書影本1份
d. 證照影本1份(並於右上角註記班級、學號、姓名)
(用A4紙影印1張,只認列「護理師/牙技師證書」,不認列「及格證書」)
e. 若有改姓名者,請上戶籍謄本
(相關辦法、申請流程圖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2. 申請人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及蓋章;章若有蓋錯,則在旁重蓋,請勿塗改。
3. 申請人須為本校112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
4. 將存摺影本黏貼於申請表背面,匯出之獎勵金皆依財政部規定需扣印花稅(為獎勵金之千分之四)與若非彰化銀行帳戶者需自行負擔電匯費30元。
5. 存簿帳戶必須為申請者本人,若因非本人帳戶所造成匯款錯誤,請自行承擔損失。
6. 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7. 證照獎勵申請之資料將會經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秘書室核對後再予以發給獎金。
8. 若申請過程有問題(含無法上傳證照影本),歡迎至技術合作處詢問。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技術合作處 職涯發展組
林麗娟老師 電話:06-6226111#766 信箱:A093@o365.mhchcm.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