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技術合作處
應屆畢業生「就學期間」(112-2學期)取得證照之申請
***請注意,申請校友請進入〔校友資訊網〕線上填寫資料,請直接列印(無須等候核准),手寫申請一律退件。
1. 申請日期: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27日止,(延長至113年10月2日截止)(非申請時間提出,恕不受理)。
2. 證照採計日期: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恕不回溯)。
3. 申請對象: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申請「就學期間」取得之證照。
4. 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3658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1116號 技術合作處 「林麗娟老師」 收
(2)親自繳交或委託他人繳交: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5. 申請方式及流程:
(1)登入至「校友資訊網」(請點選) 申請證照獎勵並填寫帳戶
(2)列印申請表並繳交技術合作處
需繳交之資料如下:
a. 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於申請證照獎勵系統列印,並請務必簽名蓋章
b. 存摺影本(須本人存摺,黏貼於申請表背面,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c. 畢業證書影本1份
d. 證照影本1份(並於右上角註記班級、學號、姓名)(多益、CSEPT證照可附成績單)
e. 若有改姓名者,需附上戶籍謄本
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1.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2. 同一年度每位學生證照獎勵方式為獎勵金之證照,第2張以上,每張發給獎金500元。
3. 申請人務必於申請表上簽名及蓋章;章若有蓋錯,則在旁重蓋,請勿塗改。
4. 申請人須為本校112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
5. 匯出之獎勵金皆依財政部規定需扣印花稅(為獎勵金之千分之四)與若非彰化銀行帳戶者需自行負擔電匯費30元。
6. 存簿帳戶必須為申請者本人,若因非本人帳戶所造成匯款錯誤,請自行承擔損失。若在入學時已繳交匯款帳戶者,以入學時繳交之帳戶為主。
7. 申請人須過去未曾向學校請領過相同證照之獎勵金(屬證照升級者除外),如重覆請領,需繳回全部獎勵金。
8. 證照獎勵申請資料將會經職涯發展組、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秘書室核對後無誤再予以發給獎金。
9. 若申請過程有問題(含無法上傳證照影本),歡迎至技術合作處詢問。
10. 相關訊息皆掛在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技術合作處->證照獎勵申請專區
11. 相關問題會以申請系統、手機或Email告知,因此請查閱系統,填寫使用中之手機及信箱,以便聯絡,避免影響申請權益。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技術合作處 職涯發展組
林麗娟老師 電話: 06-6226111#766 信箱: A093@o365.mhchcm.edu.tw
(相關辦法、申請流程圖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