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發組】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護理師及牙體技術師」獎勵金發放通知
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護理師及牙體技術師」獎勵金申請,獎勵金已匯入合格申請者所提供的帳戶(金額需扣除印花稅及匯款手續費),請申請人查對是否入帳。
申請人畢業年份非應屆畢業年份,根據「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中第三條規定,申請人資格需為「本校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取得規定之各種證照或技能檢定合格證照及證照採計時間皆符合者」,恕無法通過申請。
※「畢業年份認定」部分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證照獎勵規定」部分請洽技術合作處職涯發展組。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