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組】修正「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於111年12月16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1011303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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