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推組】教育部111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0日(星期四)止

一、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使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學生均有機會參與,同時使其安心就學,經濟部、勞動部及本部整合獎勵合作企業資源及相關產學計畫,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本計畫採線上申辦,請有意願辦理本計畫之大專校院至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資訊網(網址:https://iacp.me.ntnu.edu.tw/iacp/)申請開班申請系統帳號及密碼後,並於111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至線上申辦系統填報計畫,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請未完備,運作方式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高級中等學校銜接技專校院方式者,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第4款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採非建教合作模式,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二)原勞動部111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業已核定在案,考量企業如仍有人才培育需求,得申請111學年度入學技專端之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0+4方式),因時程緊迫,請審慎考量技專端招生期程,並完備計畫後再送件,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三、111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1至112學年度執行中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課程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計畫報部審查。如因招生不足等原因需申請停辦專班,亦應敘明理由並檢附三方校級委員會會議紀錄、招生簡章等資料到部。

四、僑生專班經費需求及規劃,請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華)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部業於110年11月16日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申辦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資料參考網址:https://iacp.me.ntnu.edu.tw/iacp/bbs.php?bid=22),請各校務必詳閱後,於111年2月10日(星期四)前由大專校院備文及附上申辦系統下載之電子計畫書,經裝訂後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本部各1份。

六、另教育部自109學年度補助就讀私立技專校院農林漁牧工等重點產業領域之專班生,與公立技專校院之學雜費差額,惟考量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政府的其他補助金,爰請技專校院協助學生擇優申請,並逕予減免學雜費。

七、若其他計畫申請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邱雅娟小姐(電話:02-77493497;e-mail:ycchiu@ntnu.edu.tw)或本部承辦人張家淇小姐(電話:02-77366198;e-mail:ipeggy233@mail.moe.gov.tw);若有系統操作或申請帳號通行碼疑問,請洽系統管理師黃定國先生(電話:0952-730-251;e-mail:service@sainter.com.tw)。